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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的施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4日
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安全、执行简单、人性化等。但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注射死刑的实际实行的情况是怎样的呢?找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中国

  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可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也就是说,执行机关可采取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但究竟哪些罪犯适用枪决,哪些罪犯适用注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要由执行机关根据情况而定。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注射执行死刑”列入其中。1997年,昆明市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2003年10月14日,四川乐山原副市长李xx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注射执行死刑。2006年12月,成都交警梅x因故意杀人罪被成都中院执行注射死刑。2012年7月,广东江门3犯人被执行注射死刑。

  2、美国

  注射死刑最初是纽约在1888年提出来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但该州最后还是选择使用电刑。1977年,俄克拉荷马州成为第一个将注射死刑立法的州。5年后,得克萨斯州第一次以注射死刑的方式处决罪犯。在美国38个有死刑刑罚的州中,有34个州采用注射死刑作为处决的首选方式。美国联邦政府及美国军方也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根据美国司法部的统计,2004年美国有59人被处决,除其中1人外,其他都是通过注射的方式执行的。授权进行注射死刑的州的数目从1994年的27 个增加到2004年的37个。

  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对弗曼·乔治亚一案进行裁决,裁定死刑是一种残忍而非同寻常的刑罚,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因此美国的死刑执行短暂地中止过。1976 年,在格雷格·乔治亚 一案中这一裁定被推翻。为了应对“残忍而非同寻常的刑罚”这一反对的声音,各州开始寻找一种更人性化的方法来执行死刑,注射死刑便是它们提出的方法之一。

  3、其他国家

  到2001年为止,大约有120个国家和地区允许某种形式的死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统计,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有大约20个在过去10年或更长的时间里没有执行过一例死刑。也只有一小部分已开始采用注射死刑作为执行死刑的方法。

  1996年,菲律宾政府通过法案批准以注射死刑的方式处决罪犯。很快,在蒙廷卢帕国家监狱便建立了注射死刑执行室。菲律宾第一起注射死刑是在1999年2月执行的,这是菲律宾自1976年以来首次执行死刑。

  危地马拉的法律对那些恶性杀害国家总统或副总统的罪犯、杀害直系家庭成员的罪犯、杀害被绑架者或强奸10岁以下幼女的罪犯判处死刑。只有在所有上诉机会都用尽后才能执行死刑。危地马拉在1998年2月10日首次以注射死刑的方式执行死刑。

  2003年10月,泰国成为了又一个采取注射死刑作为主要处决方式的国家。其首例注射死刑是在2003年12月执行的,有四名犯有贩毒罪和谋杀罪的男性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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