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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能否适用减刑
发布时间:2014年1月6日
1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这是总的原则。
  2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
  3对缓刑罪犯予以减刑,应当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4对缓刑犯适用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同时,判处拘役的,缩减后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缩减后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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