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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他人取钱忘退卡,起贪念提现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1月3日
在ATM机上取款时,不时有人离开时忘了退出银行卡,给心存贪念之人有机可乘。昨日,鹰潭市月湖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8月6日17时40分许,占某在工商银行营业网点ATM机上使用该银行卡转账后,未取回银行卡便离开了。17时45分许,在同一营业网点另一台ATM机上取款的饶某取款后,见占某的银行卡仍处于可操作状态,便分3次共取走卡内存款9000元。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银行卡并支取人民币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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