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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拆迁办主任渎职多支付补偿款3800万受审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2日
因拆迁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玩忽职守,被拆迁人多获取了逾3800万元补偿款。3月20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柳江县拆迁办原主任覃浪山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覃浪山,男,1975年9月7日出生,系柳州市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原主任,兼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覃浪山担任柳江县“铁办”副主任、验工计价组组长及土地房屋征收组副组长期间,在负责柳江县第二、三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对被拆迁企业柳州市汇利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材料审核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这家公司土地性质存在重大疑问情况下仍在该公司的征地拆迁补偿核定表上签字通过复审,将该公司共计20000.02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按住宅用地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新华法治  由于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之间在补偿时存在较大价差,致使国家多补偿给该公司土地补偿款人民币3266多万元、停产停业补偿款人民币130.6万元以及拆迁奖励款人民币489.9万元,共计人民币3886.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浪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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