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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法院院长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续:行政拘留15日罚金15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2日
据广西来宾市公安部门介绍,近日,公安部门得到许可,对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院长谢某某无证驾驶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处理,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金1500元。  
据介绍,谢某某交通肇事时所持驾驶证已经过期,当时的驾驶行为是无证驾驶,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规,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金。鉴于谢某某为来宾市、象州县两级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向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提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给予办理。 
事故发生时,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占道行驶与对向由韦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撞,致使韦某某小型轿车失控驶至北侧车行道内,与对向行驶由谢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韦某某小型轿车上两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来宾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伤者的救治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程序。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主要因黎某的过错而导致,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谢某某在事故中亦有过错,但作用相对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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