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定罪名 > 新闻详细
六旬老翁酒后起窃意,扒得手机换来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0日
六旬老翁酒后游玩时,看见他人钱财外露突起窃意,扒得一部手机。2月21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李友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0月25日11时许,李友明和几位朋友在街上喝了几斤米酒,借着醉意俩人到附近的景区游玩,当时景区的游客比较多,李友明不经意间看见一位游客的手机外露在口袋外面,一向老实安分的他觉得人群拥挤应该不易被发现,于是迅速从那位游客身上扒得了一部手机,随后拉着朋友离开了现场。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的价值为人民币600元。

失主报警后,公安机关在现场附近将李友明抓获,从其身上搜得被盗手机并发还给失主。对于犯罪事实,李友明在庭审中没有异议,并一再表示悔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李友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版权所有: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备案序号:湘ICP备10010089号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万达C2写字楼17层,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电话:15274817560,传真:0731-85811205
本站关键词: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刑事辩护律师,湖南刑事律师,长沙著名刑事律师,长沙知名刑事律师,长沙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