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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征婚征来如意“狼”君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2日
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本是为了征一位如意郎君,却不想征来了窃贼。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由征婚引发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12月,眼看新的一年就要来了,已满30岁的陈小姐,终身大事还没有着落,在父母的劝说下,她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
    被告人朱某看到此消息后,便以应征者之名与陈小姐取得了联系,陈小姐见朱某条件尚可,便毫无防备地将自己的家庭地址和其他情况告之,却不知道自己是在“引狼入室”。
    2011年1月30日,朱某根据聊天时得到的消息,得知当日陈小姐家中无人,潜入到陈小姐家,由于对现场比较了解,朱某顺利将价值1350元的笔记本电脑窃走。
    陈小姐发现家中被盗,迅速报警,警方经过侦查,锁定了朱某为嫌疑人,2011年4月3日朱某被查获归案。本以为能找到一位如意郎君,却不料招来了一位“狼”君。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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