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当街痛剥小三或构成侮辱罪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9日
网上流传很火的一则帖子,图文并茂,引起本站辩护律师的思考。
原配当街痛殴小三,将小三衣服剥光示众,围观者一片叫好。殊不知,原配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或构成犯罪。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就侮辱罪简明阐述:
侮辱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从帖子图片来看,原配在大街上当众扯下小三衣物,使她在大街上身赤裸,引众人围观,本辩护律师认为,应该视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在家庭纠纷中,应当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在此提醒,切不可被愤怒冲错头脑,使用当众侮辱的方式,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我国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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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万达C2写字楼17层,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电话:15274817560,传真:0731-858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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