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资本扭曲土地流转改革本意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7日
最近,有两条关于土地流转的消息值得关注:一是《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农业部获悉,截至2013年11月底,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26%左右。二是《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一些资本开始瞄准了土地流转这个市场,加价倒卖跟过去炒房一样。这两条消息不仅释放出一些信号,而且也带来不少疑问。全国农地流转面积已达四分之一,这或许说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土地改革做出部署之前,很多地方早已经在探索土地流转。这种探索精神值得肯定。但问题是,过去的探索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土地流转过程是否合规、合理、有序?而资本或者“倒爷”瞄上土地流转,不仅说明这些人嗅觉灵敏,从三中全会《决定》中看到了商机,更说明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不少中间利益,有不少漏洞可钻。试问,在之前的农地流转中有多少土地“倒爷”参与,谋取了多少灰色利润,今后又如何防范土地“倒爷”几头“吃”?
特别是土地“倒爷”值得警惕,如果他们像过去炒房一样倒卖农地必然会拿走很多利益。比如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拿走了农民的部分利益,损害农民财产权。再比如,炒高农地流转价格之后抬高了农地流转的成本,甚至会影响农地流转的秩序。更重要的是,可能会造成农地
“变性”、被浪费,不符合土地规划和改革要求。
因此,必须防范土地流转市场成为又一个投机市场,因为资本或者“倒爷”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润,哪儿有利可图,哪儿有漏洞可钻,哪儿就有“倒爷”的身影。无论是过去楼市出现的炒房现象,还是农产品市场出现的
“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等现象,都是某些资本或“倒爷”在中间兴风作浪。
尽管农业部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方面做出过明确规定。但从各种报道来看,农地流转中的问题依然不少。比如,流转价格难以达成,流转范围极其有限,土地流转合同很不规范等,尤其是土地流转过程中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很多。不久前,《人民日报》就刊登了一组读者来信,有的读者反映村里迫使农民“卖地”,有的反映流转土地“非粮化”倾向严重,还有的反映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不清楚……总之,这么多问题说明农地流转尚有不规范之处,而某些村官、投资企业和土地“倒爷”必然就会利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这种不规范来谋取私利。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应该是最大的受益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也强调,所有改革都必须以维护农民财产权利为核心。换言之,让农民从农业、土地改革中真正受益,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收入差距,才是改革的真实目的。王世元表示,承包经营权必须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下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城镇化用地必须走节约集约之路。那么,我们不妨仔细对照一下,现实情况与这些要求究竟有多少差距?而造成土地流转走样的原因,究竟是制度存在漏洞,还是落实环节发生扭曲? 在笔者看来,有必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具体部署,结合过去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重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甚至有必要让“办法”升级为条例或法律。而对于资本或“倒爷”盯上土地流转,既要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也要通过技术等手段构建公开、公平的公共流转平台,不给投机者倒卖土地的空间,让农民、“实心合作社”直接和土地需求方进行平等谈判。
特别是土地“倒爷”值得警惕,如果他们像过去炒房一样倒卖农地必然会拿走很多利益。比如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拿走了农民的部分利益,损害农民财产权。再比如,炒高农地流转价格之后抬高了农地流转的成本,甚至会影响农地流转的秩序。更重要的是,可能会造成农地
“变性”、被浪费,不符合土地规划和改革要求。
因此,必须防范土地流转市场成为又一个投机市场,因为资本或者“倒爷”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润,哪儿有利可图,哪儿有漏洞可钻,哪儿就有“倒爷”的身影。无论是过去楼市出现的炒房现象,还是农产品市场出现的
“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等现象,都是某些资本或“倒爷”在中间兴风作浪。
尽管农业部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方面做出过明确规定。但从各种报道来看,农地流转中的问题依然不少。比如,流转价格难以达成,流转范围极其有限,土地流转合同很不规范等,尤其是土地流转过程中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很多。不久前,《人民日报》就刊登了一组读者来信,有的读者反映村里迫使农民“卖地”,有的反映流转土地“非粮化”倾向严重,还有的反映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不清楚……总之,这么多问题说明农地流转尚有不规范之处,而某些村官、投资企业和土地“倒爷”必然就会利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这种不规范来谋取私利。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应该是最大的受益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也强调,所有改革都必须以维护农民财产权利为核心。换言之,让农民从农业、土地改革中真正受益,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收入差距,才是改革的真实目的。王世元表示,承包经营权必须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下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城镇化用地必须走节约集约之路。那么,我们不妨仔细对照一下,现实情况与这些要求究竟有多少差距?而造成土地流转走样的原因,究竟是制度存在漏洞,还是落实环节发生扭曲? 在笔者看来,有必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具体部署,结合过去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重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甚至有必要让“办法”升级为条例或法律。而对于资本或“倒爷”盯上土地流转,既要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也要通过技术等手段构建公开、公平的公共流转平台,不给投机者倒卖土地的空间,让农民、“实心合作社”直接和土地需求方进行平等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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