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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酒驾两次醉驾,屡教不改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1月3日
金某第一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是2008年,被给予罚款5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行政处罚。第二次是2009年,他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现场查获,被给予罚款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行政处罚。第三次是2010年,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但一次次的处罚并没有让他悔改。

  2013年11月20日20时许,金某在宜山一酒店聚餐,期间喝了四瓶哈尔滨啤酒。23时许,他喝完酒后又开着车赶回龙港。在西一街路口,被设卡检查的民警拦住了,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呼气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依法将金某送至医院进行血液取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

  近日,苍南法院审结此案,以犯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金某作出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7000元的判决。自醉驾入刑之后,苍南法院已经受理七百多件醉驾案件,其中不少人曾经因酒驾、醉驾被行政处罚,但像被告人金某这样屡教不改的尚属首例。年关将至,呼吁广大司机朋友能从一次次的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开车不喝酒,喝酒坚决不开车,也请司机的亲朋好友要多多劝诫,共同抵制酒驾、醉驾行为,防止把车开进犯罪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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