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销售人用狂犬疫苗非法经商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b]???中国法院网讯 ??[/b]1月24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判决被告人杨梅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家住樟树市中药城的杨梅芽,从事药材销售工作。为获取更大的收益,杨梅芽不惜铤而走险。2006年6月至8月,尚未取得销售“人用狂犬疫苗”的资格的杨梅芽,先后两次将假冒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和河南普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共计50人份(每人份5支)销售给吉水县八都中心卫生院,得款2000元。吉水县八都中心卫生院已将所购买的大部分疫苗用于销售、治疗被狗咬伤的患者,截至2006年8月5日,仅剩24.6人份假疫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梅芽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人用狂犬疫苗,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假药罪。鉴于杨梅芽案发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悔罪明显,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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