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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3名小学生被害案案犯一审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0日

湖南岳阳筻口3名小学生遭绑架杀害案,20日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兴艳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官介绍,据检察机关调查,张兴艳,男,现年33岁,高中文化,农民,湖南省岳阳县筻口镇人。因建房风水一事与被害人张小文(文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名字均为化名)的家人存在多年的矛盾,张兴艳一直怀恨在心。2013年10月,生意亏损的他遂起意绑架张小文,以达到泄愤和敲诈勒索钱财的目的。

据了解,2013年10月30日凌晨,张兴艳驾车外出,约6时许行驶至筻口镇七市村附近的交叉路口,以送孩子上学为由,将同村同组的被害人张小文(男,8岁)、刘梅梅(女,8岁)和张小薇(女,9岁)3人骗上车,朝临湘市方向行驶。

因害怕暴露,张兴艳于当日先后将3名小孩杀害,分别抛尸于临湘市忠防镇、白云镇公路旁。10月31日23时许,张某某用准备好的手机卡,声称3个小孩在自己手中,以此为由向张小文、刘梅梅的爷爷张伟勒索90万元。11月1日15时许,张兴艳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茶楼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兴艳为达到泄愤和勒索钱财的目的,绑架并杀害3名儿童,之后向被害人亲属勒索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张兴艳因邻里纠纷,为泄愤和勒索财物,绑架并杀害3名无辜儿童,犯罪手段十分残忍,后果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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