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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服装厂老板集资诈骗1.5亿跑路获刑19年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8日
创办制衣厂从事服装生产加工,因盲目追加投资且经营不善,亏损连连。为维持生意,竟借起了高利贷。频频被催债后,先是借款注册公司抽资“还债”,后是贷款还债,资金链断裂后,竟然携款潜逃。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十三人共计人民币1.5亿元。《法制日报》记者今天获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被告人姚某的上诉,维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的原判。
今年37岁的姚某,文化程度不高,却颇具经商胆量。2003年4月,其开办了圣飞龙制衣厂,从事服装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在100人左右。但因盲目追加投资,加上经营不善,制衣厂亏损连连。为了填补亏空,姚某开始借起了高利贷,勉强维持生意。
2009年底,制衣厂面临关门停产危机,姚某有过结束经营的念头,但又经不住放贷人主动借钱的诱惑,“搏一下,所有亏损就能回来了”,姚某心存侥幸,选择了一条“捷径”。 

2012年3月初,姚某近乎疯狂的举债让他越陷越深。这时候,放贷人顾某跟姚某提了要求:“希望成立一家服装公司,好配合我的纺织企业在外谈生意,但我在银行信誉不好,需要你出面做法人,我占30%股份,出资款从借款里扣除”。
姚某深知已欠下顾某大笔债务,由不得他拒绝。2012年3月7日,姚某注销了圣飞龙制衣厂,转而立即注册圣飞龙服饰有限公司,并将从银行借来的180万元转入注册公司帐户。空壳公司证照齐全后,2012年3月22日,姚某立即将18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回个人帐户,并在当日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他人借款。
2012年7月,讨债人步步紧逼,资金周转越发紧张的姚某已经站到了悬崖边上。他使出最后一招,假借企业资金周转之名,向常熟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款项到账后,姚某立即用于归还他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暂缓自身压力。
2012年8月20日,债台高筑的姚某已是走投无路,携款出逃安徽。不到十天时间,安徽省的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将姚某在出租屋内抓获,并缴获20余万集资款。
2009年12月至2012年8月间,他先后虚构资金周转、还银行贷款、购买设备等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朱某、张某、顾某等十三人共计人民币1.5亿元。集资款主要用于归还部分本金、利息,以及购买房产、豪车等个人挥霍。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5亿,至案发尚有人民币3500多万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圣飞龙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资出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资出逃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常熟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姚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1月2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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