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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工资不成杀老板两幼女逃亡12年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6日

周某,男,今年44岁,1999年他来到肥东某工厂打工。事发前,他曾找老板王龙(化名)索要拖欠的工资,但王龙没有当场给他,说要推迟半个月时间。周某便怀恨在心,萌生了杀死王龙两个女儿的念头。  

2001年3月13日夜至次日凌晨,周某进入王龙家,趁两个小女孩睡觉之机,从门后拿起斧头朝她们头部击打。见两人仍未死,他又残忍地用被子捂住她们的口鼻等部位,将其杀害,并侮辱尸体。周某逃离现场后,他萌生自杀念头,但吃了50粒安眠类药物仍没死,而是昏睡了三天,遂打消自杀的念头。随后,周某逃亡至凤阳,以死去的一位亲戚的名字生活。因为害怕被抓,他经常换地方,这一逃便是12年。 

2013年5月,警方发现,在凤阳一石英砂厂打工的一男子的体貌特征与周某极为相似,有重大嫌疑。最终,2013年5月23日,警方在该厂职工宿舍将他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仅因工资纠纷迁怒于两名无辜幼女,致二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某在二被害人死亡后,又侮辱尸体,构成侮辱尸体罪。周某的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综上,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判处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兰(化名,系二幼女母亲)经济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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