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自2004年萌芽发展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76岁的许某,出生于庐江县,上过一年小学,自称文盲。2004年至今成立包含精探公司、元茂公司等7家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许某的儿子许小某,46岁,2006年,浙江打工回来后,跟随父亲一起创办公司。57岁的女子孙某,出生于安徽含山,自称文盲。2004年到合肥打工结识许某。三人从中获取“卖票”费,致使国家税款损失8694万余元,三人系该犯罪团伙主犯。
7家公司从近百家企业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一些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一些未注册公司,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经商户提供发票,以从中牟利。
记者了解到,除三名主犯外,涉案人中还有上市公司副处长、三河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四星级大酒店副总。这伙人注册的公司多以销售煤炭、矿石、金属材料为主。起诉意见书中显示,许某、许小某、孙某先后成立7家公司,在无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资金回流、低买高卖的手段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为:许某伙同孙某成立启秀公司,以5%至6%的开票费购买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芜湖海螺型材股份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6年许小某参与进来,其三人陆续成立钢宏公司等6家公司,以7.5至8个点的开票费购买55户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3.5%至4%的开票费购买了数家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再以价税合计的9%至12%个点的卖票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313户企业。据统计,10年时间,7家公司所涉及虚开的发票共1.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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