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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全解读(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4日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有其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
三、诉讼效率
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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