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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全解读(3):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4日
一、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诸项内容。
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其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二、刑事诉讼主体
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三、刑事诉讼职能
1、三职能,控诉、辩护、审判。
2、现代诉讼模式下,控诉是辩护的对象,是审判的前提和根据,审判必须限定在控诉的事实和被告人的范围之内;辩护必须针对控诉进行,对控诉成立起制衡作用;审判是控诉的法律后果,在审判中必须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
四、刑事诉讼结构
1、横向结构。控辩审三方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现代诉讼的横向结构是控审分离、控辩均衡对抗、法官居中裁判。
五、刑事诉讼的阶段
(一)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1、直接任务;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3、诉讼行为方式;4、诉讼法律关系;5、诉讼的总结性文书。
(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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