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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没钱上网抢劫4元被判缓刑罚一千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0日
一14岁少年因上网没钱,便动起了抢劫的恶念,伙同他人将刚出网吧的一男生拦至偏僻处,威胁不交钱就“踢水沟里”。对方因为害怕,从口袋里掏出了仅有的4块钱。2014年2月8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刚刚(未成年,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0月31日12时许,时年14岁的被告人刚刚伙同一“哥们”打算在固始县一乡街道网吧上网。因没有钱便寻思着抢点钱供其使用。彼时,被告人见一男生刚从网吧走出,准备上学,遂伙同“哥们”将其拦至偏僻之处后,并威胁说:以前将一个小男孩踢到这个水沟里了。该男生害怕,被迫交出身上仅有的4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刚刚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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