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定罪名 > 新闻详细
醉汉为听汽车报警声连踹12辆汽车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4日
喝醉酒的李某为听汽车的报警声,一路上用脚踹坏12辆停在路边的汽车,造成事主损失5000余元。日前,丰台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去年12月的一天,李某和两个朋友来到饭馆聚会,聊得尽兴的他席间喝了不少酒。傍晚,醉醺醺的李某和朋友道别后准备走回家,想到工作中压力的李某突然心生怨念,于是他看到路边停着的汽车便产生了踹车发泄的想法,当他用脚踹响第一辆车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一路上李某共踹坏了12辆车。
第二天早上发现车被踹坏的车主立即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将李某锁定并抓获归案,经过鉴定,李某共造成事主损失5000余元。
据李某供述,当时喝醉酒的他就是想听汽车的报警声。清醒后的李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积极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版权所有: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备案序号:湘ICP备10010089号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万达C2写字楼17层,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电话:15274817560,传真:0731-85811205
本站关键词: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刑事辩护律师,湖南刑事律师,长沙著名刑事律师,长沙知名刑事律师,长沙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