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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之间“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仍可涉嫌强奸罪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1日
2013年12月25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强奸罪被逮捕的17岁少年阿文变更为取保候审。至此,一起颇受关注的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仍涉嫌强奸罪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2013年11月3日晚上,阿文与朋友阿扬骑摩托车经过桂东县某中学附近的马路上,在路上遇见未满十四周岁的中学生阿紫,我问她去不去唱歌,阿紫答应了,于是阿文几个人就由阿扬驾驶摩托车载着阿文与阿紫往桂东县兰海KTV方向行驶,在摩托车上阿文问阿紫多大了,阿紫回答说:“我快满十四岁了。”阿紫反问阿文多大了,阿文开玩笑说:“我十二岁了”;三人到达兰海KTV后,在KTV里面唱歌喝酒娱乐,一直玩到凌晨左右才离开兰海KTV。随后阿文与阿紫来到桂东银河大酒店,阿文交了100元钱办理了酒店308房间的入住手续,当晚阿文与阿紫在桂东县银河大酒店308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
  然而,令阿文和阿紫没有想到的是两人“你情我愿”的一夜情,让阿文成了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
  2013年11月5日桂东县公安局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阿文刑事拘留,经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3年11月15日被依法逮捕;2013年12月5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2013年12月25日,经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考虑到案发后阿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悔罪表现明显,主动赔偿了受害人,得到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等因素,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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