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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毒品赚差价为“前途” 贩卖毒品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1日
花1千元从别人手里买来2克海洛因,回家后,将买来的毒品分成22小包,然后以每包100元的价格出售。就在杨某疯狂赚取差价时,民警出现将其抓获。近日,渠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
  
  “我需要1千元钱的毒品。”2011年8月5日,杨某打电话给两天前在牌桌上认识的朋友丹丹(化名)。一天后,丹丹用座机打来电话,叫杨某将钱放在指定地方后,前往渠县康宁医院门口的垃圾桶取毒品。当天,杨某顺利地拿到2克海洛因,并连夜将其分成22份,打算以每份100元的价格出售,赚取差价。
  
  当年8月下旬,杨某连续两天中午在渠县临巴镇街道“好宜家”超市楼下将海洛因以100元每小包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获毒资200元。见这两次出售毒品十分“安全”,杨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当年9月7日,杨某在大街上交易毒品时,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杨某身上搜出海洛因1.2克和13个塑料吸管。
  
  渠县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为牟取利益,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获赃200元。同时,在其身上搜出的毒品海洛因1.2克应视为贩卖的数量,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所获赃款予以追缴,扣缴的毒品海洛因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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