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新闻详细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时间:2014年2月9日
未成年人立功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施行了立功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施行法令规则的立功行为不以为是立功,不承当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施行了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轻伤或许殒命、强奸、掳掠、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形成立功,需求承当刑事责任。假如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时期都施行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时期的行为承当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立功,不克不及一并作为立功追查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施行了法令规则的立功行为,都形成立功,需求承当刑事责任。假如未成年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施行了上一个成绩所说的立功行为以外的其余立功行为,那么只追查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当前的行为的刑事责任,对16岁以前的行为不作为立功一并追查。

版权所有: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备案序号:湘ICP备10010089号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万达C2写字楼17层,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电话:15274817560,传真:0731-85811205
本站关键词: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刑事辩护律师,湖南刑事律师,长沙著名刑事律师,长沙知名刑事律师,长沙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