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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不强迫自证其罪”立即执行
发布时间:2014年2月9日
不折不扣地抓好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执行,正确理解刑诉法的立法本意,不能随意做扩张性或限制性的解释和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或任意性执法。把握好过渡期内法律适用问题,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性规定,在执法办案中应当立即贯彻执行;对修改后刑诉法有关限制司法权力、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现在即可参照执行;对于新增加的对检察机关的授权性规定,必须在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后才能执行;对于现行制度规范要求比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更为严格的,要坚持严格执行现行制度规范。

  会议要求,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探索积累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正确处理贯彻落实刑诉法与深化司法改革的关系,确保法律规定和司法改革落到实处。合理确定新增职能的内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稳妥探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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