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刑诉常识 > 新闻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0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05.23  
【实施日期】200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版权所有: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备案序号:湘ICP备10010089号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万达C2写字楼17层,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电话:15274817560,传真:0731-85811205
本站关键词: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刑事辩护律师,湖南刑事律师,长沙著名刑事律师,长沙知名刑事律师,长沙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