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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长沙雨花区法院尹某盗窃案做无罪辩护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日

       

     上午天心区法院符某抢劫案开庭,当庭宣判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下午雨花区法院尹某盗窃案准时开庭,在多次会见尹某时发现认定尹某有罪的证据机会全部是另外几个被告人供述,尹某本人也一致认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辩护人在法院阅卷后发现,材料对尹某不利,开始的方案时做罪轻辩护,但是开庭的时候,案情发生重大改变,另外3名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与公安机关的做的笔录明显相违背,另3名被告人在作案前均没有说是去偷东西,而公安的笔录却告诉了尹某是去偷车,尹某了到现场才发现是偷车的时候,明确的拒绝了主犯要求其偷钥匙的要求,之后就到了另一个距离案发现场有400多米远的地方,并且是个拐角,根本无法看到现场,所以公诉机关所称的望风是不成立,尹某也不会开车,在整个案件当中没有参与,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所以辩护人在通过对其他被告人的询问后决定依法为尹某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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