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长沙向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办理律师委托手续
发布时间:2011年6月11日
向某原是某公司生产主管,离职后利用复制公司的商业秘密做私单,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罪,嫌疑人现已被羁押在长沙看守所。
律师看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规定也是很模糊,关键是达到多少数额才构成较大标准,目前实务届的标准是50万,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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