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交看守所)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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