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判刑后还要赔偿,需要赔偿行为人的医疗费等。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承办人都会对主观罪过加以区分,否则会将严重影响刑法实施的公平性,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出于殴打的故意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能否适用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在殴打的故意下实施的聚众斗殴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多违背殴打的意志,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而应认定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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