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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盗窃罪辩护成功,盗窃3次判拘役6个月(长沙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14年5月7日
 
案情介绍:
 
        李某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于20138月至11月期间,多次窜至长沙市区各网吧,趁他人熟睡之机,盗窃作案3次,共计盗得被害人王晓等人价值5935元的各类手机4台,低价销赃后,赃款被挥霍。
 
其中第一笔价值4000元,第二笔价值1000元,第三笔价值935元。
 
       张梅律师代理此案后,认为本案第一笔价值4000元的盗窃事实证据不足,如第一笔4000元的事实无法认定,则可为本案进行因金额达不到定罪标准,可为李某进行无罪辩护,在庭审过程中,根据律师所定策略,李某认罪,律师依法行使独立辩护权,认为第一笔盗窃事实证据不足,在辩护律师的逐一辩护下,公诉机关证据缺口被撕裂,致使法官多次休庭,最终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
 
      律师感言:根据法律规定,盗窃3次以上为多次盗窃,其量刑起点是3年以上,但法院最终判决拘役6个月(已执行4个多月,被告人1个月后可获自由)。虽然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不够罪,但鉴于被告人的利益已最大化,故本案没有上诉,最终以拘役6个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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