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刑诉常识 > 新闻详细
妨害公务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7日
妨害公务罪在犯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根据相关规定,巧顾法律专家认为妨害公务罪在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表现:
其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袭击或者人身强制、所谓“威胁”,是指进行精神上的恐吓。
其二,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当然构成妨害公务罪。
版权所有: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备案序号:湘ICP备10010089号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万达C2写字楼17层,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电话:15274817560,传真:0731-85811205
本站关键词: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刑事辩护律师,湖南刑事律师,长沙著名刑事律师,长沙知名刑事律师,长沙专业刑事律师